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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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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惠州全安应急管理技术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

(一)登高架设作业

1、培训对象

脚手架等登高架设作业从业人员。

2、课时安排

复审再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3、培训教材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

4、考试发证

由培训机构培训完成后统一组织前往市应急局考试点考试合格后由市应急局颁发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

(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

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课时安排

复审再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3、培训教材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

4、考试发证

由培训机构培训完成后统一组织前往市应急局考试点考试合格后由市应急局颁发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


(三)    低压电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1、培训对象

从事低压电工、电子、电气、水电、弱电安装行业从业人员。

2、课时安排

复审再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3、培训教材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

4、考试发证

由培训机构培训完成后统一组织前往市应急局考试点考试合格后由市应急局颁发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



(四)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1、培训对象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行业从业人员。

2、课时安排

复审再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3、培训教材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

4、考试发证

由培训机构培训完成后统一组织前往市应急局考试点考试合格后由市应急局颁发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1、培训对象

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人员。

2、课时安排

复审再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3、培训教材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

4、考试发证

由培训机构培训完成后统一组织前往市应急局考试点考试合格后由市应急局颁发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